河南平顶山:千万查封案缘何沦为“空文”
来源:腾讯2025-05-28 11:03:19

  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一起涉及工程款纠纷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河南庭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庭蓝公司”)作为原告,在与平顶山新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高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过程中,遭遇了诸多离奇波折,包括违法解封保全资产、房产神秘消失、解封房产光速抵押等一系列问题,导致胜诉判决无法得到执行,公司遭受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一、工程款纠纷引发诉讼,保全资产却遭违法解封

  这起事件的起因是新高房地产公司拖欠庭蓝公司1600万元工程款。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庭蓝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向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避免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庭蓝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查封保全新高房地产公司名下的房产及商铺。

  2021年12月16日,新华区法院出具了(2021)豫0402民初153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新高房地产公司名下的27套住宅和30套商铺,查封期限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2日,期间限制其买卖、转让、抵押、变更等相关事宜的办理。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时,庭蓝公司发现保全的债务人资产竟然全部消失了。

  经过律师多方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是新华区法院主办法官孙运涛违法解除了庭蓝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已经申请法院查封的房产及商铺的保全措施,导致执行中无财产可供执行。孙运涛的这一行为造成了庭蓝公司1600万元财产无法执行回款的严重后果。

  二、法院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漏洞百出,为违法行为大开绿灯

  在调查过程中,庭蓝公司发现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问题。首先,新华区法院出具的(2021)豫0402民初1535-3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共计解封房产27套,但法院向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却载明共计解封21套房产。然而,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民事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不一致的情况下,竟然解封了27套房产。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是谁给的权利让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此肆意妄为?

  其次,新华区法院出具的(2021)豫0402民初1535-4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共计解封房产3套,但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却载明共计解封4套房屋。在没有民事裁定书的情况下,法院执行部分根本没有权利解封除民事裁定书载明的其他房屋。然而,法院执行局竟然视而不见,直接出具了解封的协助执行书。更离奇的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民事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不一致的情况下,再次解封了全部房屋。这一系列行为环环相扣,频繁为违法行为大开绿灯。

  此外,在法院查封不动产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了不动产产权证号。然而,当庭蓝公司申请执行拍卖这些商铺时,却被房产测绘中心告知查封的商铺实地根本不存在。就这样,庭蓝公司查封的商铺竟然神秘消失了。是谁通过特殊力量让未解封房产的面积凭空消失?这一系列问题让人不禁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

  三、解封房产光速抵押,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更为离奇的是,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下达(2021)豫0402民初1535-4号民事裁定书尚未生效的情况下,被执行人新高房地产公司已经持有该未生效的裁定书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解封手续。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此不懂法吗?如此心急吗?如此配合吗?这背后的保护伞得多强大?

  更令人震惊的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在17点下班后,却在18点05分为被执行人新高房地产公司光速办理完毕银行贷款抵押登记。如此重大事件被光速完成,这背后的权钱交易可见一斑。法院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这些权力机关竟然成了为违法犯罪行为大开方便之门的利器!

  四、协助执行时间“穿越”,法官枉法裁判?

  在调查过程中,庭蓝公司还发现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问题。2022年9月21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向平顶山市不动产中心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402执保300号,后面附两份民事裁定书分别是(2021)豫0402民初1535-3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豫0402民初1535-4号民事裁定书。然而,其中民初1535-4号民事裁定书出具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让人匪夷所思的是:9月21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却附上了12月28日的裁定,此时裁定尚未做出。这一行为分明是枉法裁判,漏洞百出!试问法官怎么预知了三个月后裁定内容?

  五、奇葩执行:居民楼下车位打包拍卖引争议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拥有几百个车位。然而,新华区法院对这些车位进行评估时,却离奇地评估出了单个8万元以上、个别高达11万元的畸高价格。要知道,平顶山市作为一个省辖市,居民楼车位平均价格仅在5万元左右。法院评估出的高价车位甚至比省会城市郑州的车位都要贵,这让人难以接受。

  更离奇的是,法院竟然将几百个车位按数千万元打包拍卖!这是小区有业主居住的车位,即使有业主要买,也只是一个两个地买,用作家用。谁会一次买几百个居民车位?这种处理方式真是闻所未闻!执行法官称这是院领导定的,她也没有办法。这种处理方式分明就是故意不让成交,暗中协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六、被执行人恶意隐瞒收入、转移资产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新高房地产公司拒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在调取其税款缴纳记录后得知,其在被执行期间均有大额交易及卖房等收入,但其均隐瞒不报拒不履行执行支付义务。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委托第三方公司代收租金的情况,以代收的形式恶意转移租金收入企图逃避执行。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庭蓝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这起工程款纠纷案件中的离奇波折令人震惊。从违法解封保全资产到房产神秘消失再到解封房产光速抵押等一系列问题暴露出了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并严肃查处这些违法行为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司法公正问题为构建更加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https://news.qq.com/rain/a/20250527A0986A00

[ 保府都市网编辑:msy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