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助推企业重整复产
来源:最高法网站2020-06-22 09:20:37

在当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特殊时期和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要调配运用各种社会公共资源,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推进民营企业瘦身健体,弥补市场经济运行弊端,营造健康有序的便利化市场环境和互利共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破产审判工作是化解市场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手段,是“去产能”“去杠杆”的有力抓手。人民法院要创新破产法治手段,加快沉淀资本内部消化,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体系优质高效发展,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夯实危困企业处置根基。建立由法院、国资、人社、工信、财政、税务、金融监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开启以联席会议交办任务、成员单位限期办结的破产处置工作新常态。各府院联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费用保障、税收优惠、项目对接等政策引导优势,主动在项目土地拍卖、职工安置、税务办理、资金引进等一系列问题上给予政策支持,为危困企业有序出清和恢复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创新企业破产协调机制,优化破产审判协同环境。构建企业风险检测预警机制,定期检测分析企业欠税、欠薪、涉诉、担保等风险情况,及时发布企业危机预警信息,有利于市场主体及时对症下药、防范风险,为生病企业涅槃重生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依据管理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裁定,法院要及时将重整企业从执行失信名单中予以剔除;建议银行将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裁定作为企业重大事件录入征信系统,有效封存企业以往信用记录,切实破解重整成功企业因信用不良导致融资成本增加、招投标受困难题。

三是坚持“一企一策”,提供精准服务。建立危困企业甄别前置机制,主动对接工信部门,协同深入中小企业调查摸底,根据民营企业资金、负债、经营、涉诉涉执等情况,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设立危困企业破产案件立案窗口,开辟企业破产审查“绿色通道”,列明申请主体范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范文,引导危困企业快速便捷高效地进入破产程序。

四是坚持“因企施策”,精准审判。简化破产审理程序措施,缩短债权申报、破产宣告、破产终结审查等审理期限,集中高效开展裁定破产受理、选定中介机构、开展合议审理等审判行为,最大程度合并受理裁定公告、债权申报公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通知等办理事项,有效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集中优秀办案团队、优势审判力量和优质审判资源,重点突破、妥善审理尚存重整价值、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破产案件,有效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优双赢”。

五是加大破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借助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微沟通平台,创新建立破产案件微信公众号,灵活运用破产案件信息网,加强信息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推送力度,依法实时将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通知书、债权人会议公告、管理人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公开,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企业破产程序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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