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推动网络内容治理
来源:湖北日报2022-11-08 15:13:26

  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明确要求。健康的网络内容是网络社会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保障网络综合治理体系高效运转的关键,更是壮大主流声音、讲好中国故事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与自媒体的高速发展,网络内容治理日益成为网络综合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提升治网管网效能,创新网络空间的治理模式,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网络治理命题。

  生态治理

  作为一种整体式的治理理念

  网络生态环境是由多元主体、信息、技术物质环境所组成的完整系统结构。网络生态环境与现实社会相互交融,将网络内外环境要素相融合,进而形成一种具有一定社会功能的有机整体。网络治理命题下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环境应是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空间,是与现实社会相互交融的组织形态。加强网络内容治理,应秉承一种整体性的治理理念,将系统内参与者作为主体要素,将内容信息作为客体要素,将环境本身作为主客体治理的调节因素,通过科学规划与系统调控,全面推进良性网络生态环境的构建。

  从碎片化治理转为合作共治的治理模式。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极大拓宽了网络空间的融合互联,也引发了当前网络空间高度复杂的治理局面。未来须以整体性治理思维回应这一现实状况,密切关注网络新技术的不断应用,适时调整网络治理的组织形式。整体性治理模式也意味着未来治理主体应由政府、市场、平台等有机组成,在网络治理机制上构建跨部门协同机制,以实现网络内容的合作共治。

  从单一治理转向长效治理的目标确立。作为一个长期化治理过程,网络社会生态的建立、网络内容的治理,不能简单理解为对内容的审核与删除,应以长效性为善治目标,从关切内容本身转向网络媒介土壤,有效提升网络生态的自我净化能力与自我修复能力。这既需要治理者超越单一的管制逻辑,积极构建网络道德、价值取向、内容公信力“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估体系,也需要治理者积极探索法治、德治、自治相互融合的治理模式。

  从管理规制走向高效响应的交往思维。信息技术的飞驰,引发大众传播时代“传受一体”格局的改变。当以整体性视角去把握网络内容治理,“公众参与”和“政府回应”是整个网络内容治理的重要环节。这便要求治理者应从“管控”“宣传”等单向治理思维及时切换到“回应”“交往”等交互式思维。通过现代媒介的联结作用,公众与政府理性沟通、情感相融,以互动最大程度形成广泛共识,最终有效提升重大事件下网络内容的治理效能。

  法治保障

  未来构建法治化治理三重框架

  未来对于治理思维、目标、模式的转变不能脱离依法治理、依法治网的大前提,依然需要法治为网络内容治理提供坚实保障,并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强化这种治理能力。

  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强化算法前端规制。算法推送模式在变革传播方式的同时,也隐藏着诸如信息茧房、算法歧视、数字异化等技术风险隐患。作为一项融合技术、伦理、法治的系统化工程,未来须构建良好的法律规范体系与技术伦理框架方为应对之策。要强化以风险防控为主的前置性立法,协调特别法与配套法的适用与统一,提高法律规范间的可操作性与可适用性。同时,坚持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的算法运行特征、数据属性,分类制定监管规则与监管程序,实施精细化的监管策略,以健全的制度规范保障算法安全。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激励作用,积极推动行业组织制定相应标准,通过增强法治意识、优化技术伦理、落实算法评估等方式,填补因法律滞后所带来的监管漏洞。

  维护良好网络秩序,规范网络主体行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一方面,治理者应当及时清除不良信息的传播,净化网络生态,坚决打击越轨不当的网络行为。另一方面,网络平台应制定用户守则、举报激励等多种规范,对用户活动与传播内容进行规范化引导,以提升平台用户的主观能动性,并将其吸纳为捍卫网络生态的重要力量。同时,关注网络信用的规范化建设,以网络平台为抓手加强重点领域巡查,推进网络诚信示范工程建设,建立网络职业素养培训体系,依法依规处罚各类违法失信的传播行为,确保网络发展红利的有效释放。

  强化平台责任意识,推动资本监管治理。一方面,政府监管应介入平台自治过程,始终把握好平台自治规范的合法性、公平性与正当性,特别关注市场垄断风险、数据安全问题,确保公平与安全的宏观市场环境。另一方面,需积极推动平台外部矫正机制的完善,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为社会有效监督与政府公正执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针对目前执法管辖存在条块分割的局面,未来治理可适时建立起一套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的网络内容执法监管体系。

[ 保府都市网编辑:郑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