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有关单位干部被指办案包庇涉案人员 专家论证:已涉嫌违纪违法 ...
来源:廊坊新闻网2026-03-02 10:19:28

  保定阜平县商人刘金山曾实名举报当地十余名干部涉嫌行受贿犯罪,阜平县有关单位某部门负责人李某兴作为承办人,被指在办案过程中单独接触举报人、诱骗签署空白材料、涉嫌篡改案件事实、选择性核查线索,为涉案人员开脱罪责,涉嫌沦为“内鬼”。

  2026年2月底,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纪检监察与法学权威专家专门就此事进行案例研讨,明确认定李某兴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涉嫌滥用职权罪,建议上级机关提级管辖、一案双查,彻底查清案件真相,严惩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这起事件不仅严重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更践踏了相关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值得高度警惕和深刻反思。

  举报缘起:商人投资遭侵占,实名举报揭窝案

  2022年年底,刘金山带着多年的积蓄与投资期望,在阜平县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却不料遭遇财产被非法侵占的困境。在维权过程中,刘金山发现其投资财产被侵占的背后,隐藏着当地部分党政干部利用职权收受财物、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涉及行贿、受贿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揭露当地的腐败乱象,刘金山下定决心,向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实名举报,详细反映了阜平县相关人员侵占其投资财产以及多名干部涉嫌行受贿的违法犯罪事实。

  刘金山的举报线索清晰、证据详实,引起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2023年上半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案件管辖规定,保定市纪委监委指定阜平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办举报中涉及的党政干部行受贿违纪问题;鉴于部分线索已涉嫌刑事犯罪,上级公安部门依法指定曲阳县公安局对相关刑事犯罪线索开展侦查工作。至此,这起涉及阜平县多名公职人员的腐败案件,正式进入纪检监察与公安部门的联合调查程序。

  为推动案件快速查办,刘金山向阜平县有关单位提交了大量关键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据了解,刘金山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两份由张晓涛、段社阳亲笔签名的书面证明,证明中明确记载了行受贿的具体金额、涉及的部门及领导姓氏,直指时任阜平县政府某部门主任吴某、国土局张姓、陈姓、许某等十余名政府及建设、国土部门领导干部涉嫌受贿犯罪。此外,还有张晓涛亲笔记录的资金流水账、段社阳单独书写的情况证明等材料,进一步细化了受贿人员的身份信息、涉案金额和违纪违法事实,为案件查办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作为该案的具体承办人,阜平县有关单位某部门负责人李某兴在接手案件初期,曾与刘金山进行沟通交流。当时李明确表示,虽然我们不能承诺帮助刘金山挽回全部经济损失,但从举报线索和提交的证据来看,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查办起来难度不大,会依法依规推进案件核查工作。李的表态让刘金山倍感欣慰,他坚信在办案机关的公正查办下,腐败分子必将受到严惩,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维护。然而,令刘金山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场看似顺利的案件查办,后续却发生了惊天逆转,承办案件的干部涉嫌成为“内鬼”。

  办案异变:诱签空白材料,擅自篡改事实,执纪程序形同虚设

  2024年3月10日,正在北京处理事务的刘金山突然接到李某兴的电话,李主动提出要与刘金山见面沟通案件进展情况。得知办案人员要面谈案情,刘金山立即从北京赶回保定市清苑区的老家等候。3月12日上午,李来到刘金山家中,开启了这场违背执纪程序、涉嫌违纪违法的违规谈话。

  见面后,李向刘金山简单介绍了案件所谓的“调查结果”,重点提及刘金山举报材料中时任县政府某部门主任吴某涉嫌收取两套房产的问题,谎称经其调查核实,吴某并未索取该两套房产,要求刘金山签署一份材料对吴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为了达到让刘金山签字的目的,李以“急于赶回阜平、来不及准备和打印正式材料”为由,拿出一份打印好的制式空白表格文件,要求刘金山在没有任何具体内容的空白表格上签字。

  出于对办案干部的绝对信任,刘金山没有多想,便在李某兴提供的空白表格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随后,李又得寸进尺,要求刘金山一并对涉案人员段社阳签署谅解材料。这一无理要求让刘金山十分恼怒,他明确表示,段社阳因涉嫌犯罪正被公安机关拘留,案件尚未办结,自己不可能对一个未结案的犯罪嫌疑人出具谅解意见,当场拒绝了李的要求。

  据相关信息,李在拿到刘金山签字的空白制式表格后,无视党纪国法和办案纪律,涉嫌在空白表格上违法违规填写了大量未经刘金山认可的内容,涉嫌虚构刘金山原谅吴某其他受贿行为的表述,还涉嫌擅自添加了刘金山谅解段社阳涉案罪行的内容,涉嫌将一份空白制式表格变成了为涉案人员开脱罪责的“护身符”。这一系列操作,完全背离了办案工作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执纪权力的肆意滥用,对举报人的公然欺骗。

  在诱骗刘金山签署空白材料后,李便彻底中断了与刘金山的沟通,从此以后再也没有主动向刘金山通报过案件的任何查办进展和处理结果,一直将举报人蒙在鼓里。刘金山多次试图联系李了解案情,均未得到有效回应,案件查办陷入停滞状态,曾经清晰的腐败线索,在李的刻意操作下,变得扑朔迷离。

  直到2026年2月3日,刘金山主动前往阜平县有关单位办公场所,才见到了承办此案的李某兴。当刘金山询问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时,李给出的答复让刘金山极为震惊和愤怒,处理结果与此前诱骗签字时的说法完全相悖,涉嫌存在多处擅自篡改、虚构事实的情况。

  针对刘金山举报的吴某收受1万元现金和5万元银行卡的核心问题,李以“举报材料仅有单方面行贿证明,未明确是银行卡还是购物卡”为由,直接认定该线索无法查实,拒绝开展进一步核查工作。而对于刘金山从未在举报材料中提及的吴某“吃喝问题”,李竟擅自添加到案件处理结果中,刻意虚构违纪事实,以此淡化吴某涉嫌受贿的严重情节,企图混淆视听、蒙混过关。

  刘金山当场对李某兴的说法进行纠正,明确表示自己的举报材料中从未涉及吴某的吃喝问题,也从未谅解吴谋收受1万元现金和5万元银行卡的行为,要求李给出合理解释。面对刘金山的质问,李无法自圆其说,仍坚持以“单方面证据无法查实”为由敷衍塞责。

  当刘金山再次追问吴某涉嫌收取两套房产的调查细节时,李的表述再次暴露了其包庇涉案人员的真实意图。李称,吴某名下由刘鹏飞代持的两套房产,因段社阳更换了门锁,吴某即使想拿也没有拿到,试图将吴某的受贿未遂行为和主动拒收混为一谈。刘金山当即指出,吴某并非主动放弃或拒绝收受房产,而是因客观原因未能得逞,属于受贿未遂,仍应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同时,结合阜平县当时的消费环境,县城内大型购物商场寥寥无几,5万元的购物卡根本无从消费,也极易留下把柄,该卡必然是银行卡,完全可以通过查询银行资金流水、交易记录等方式核实涉案事实,李的所谓“无法查实”的说法,纯属刻意不作为、包庇涉案人员。

  专家论证:违纪违法事实确凿,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2026年2月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李作等权威法学与纪检监察专家进行了案例解析,结合刘金山反映的情况、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相关党纪国法,对李某兴的行为进行全面分析、专业研讨,形成了明确的专家意见。

  专家们认为,阜平县李某兴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一、违反党内法规,程序实体双重失范。专家们指出,有关机关开展案件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李某兴的行为从程序到实体,均严重违背了党内法规的各项规定。

  其一,违规要求签署空白材料,严重违反办案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收集证言必须经本人认可,证言材料需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李某兴以时间匆忙为由,要求刘金山在空白文档上签字,未制作完整笔录、未让举报人核对内容,且前往举报人家中谈话取证,完全不符合办案程序规范,属于典型的违规取证、程序违法。

  其二,涉嫌擅自添加未举报内容,违背实事求是。刘金山的举报材料中从未提及吴某的“吃喝问题”,李某兴擅自添加该内容,属于篡改案件材料、虚构案件事实的行为。

  其三,线索核查履职不当,涉嫌不作为慢作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具有可查性的违纪违法线索,应扎实开展初步核实,收集客观性证据。刘金山已提交吴某收受现金和银行卡的行贿证明,即便为单方面证据,纪检监察机关也有权通过查阅银行流水、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一步核查。李某兴未履行任何核查义务,直接以“无法查实”为由搁置线索,属于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涉嫌不作为。

  其四,私自接触举报人,违反执纪工作禁令。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明确规定,不准擅自与审查调查对象或相关人员接触。李某兴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前往举报人家中约谈,违反了执纪工作的保密规定和程序要求,为后续违规操作埋下了隐患。

  二、触犯监察法律,构成职务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要求,监察人员采取询问等调查措施,应当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监察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谈话笔录应当现场制作、详细具体,经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李某兴未按法定程序开展询问,违规获取空白签字材料,属于非法收集证据,所形成的材料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同时,李某兴在办案过程中违反了《监察法》第五条“公正履行职责”的法定要求,符合《监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追责情形。

  三、触碰刑法红线,涉嫌滥用职权罪。本案中,李某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过程中,……诱骗举报人签署空白文件,涉嫌虚构谅解意见和案件事实,导致刘金山举报的行受贿线索未被依法核查,涉案人员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已满足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专家同时指出,该罪名的最终认定,需以司法机关查明李某兴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情节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为前提。

  综上,李某兴作为相关干部,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涉嫌滥用职权罪;建议立即对李某兴采取停职、回避措施,由上级对本案提级管辖、异地办理,实行“一案双查”,既要彻查李某兴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也要重新核查刘金山举报的阜平县多名干部行受贿案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撤销违规形成的虚假文件,依法依规重新定性处理,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刘金山已依据专家意见,向上级机关提交举报材料,要求对李某兴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对原行受贿案件重新核查。我们期待上级机关能够高度重视此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迅速启动提级调查,彻查李某兴的违纪违法事实,同时深挖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更深层次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付兵)

  来源:https://www.lfnews.cn/portal.php?mod=view&aid=6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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