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试行政务服务效能 考核评价办法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2019-10-08 09:33:13

省政务服务办日前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将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效率、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纳入考核评价内容,政务服务考评结果将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考核办法采取百分制计分评比,总分100分,其中政务服务能力占40分,政务服务效率占40分,政务服务质量占20分。存在以下情况的考核项均不得分:入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事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前店后场”“两头跑”“明进暗不进”等现象的;网上可办率在80%以下的;办理结果电子化率在60%以下的;“一窗分类受理”率在60%以下的;无压缩审批时限的;无精简申报材料的;办事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在70%以下的。

省政务服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次,其中优秀占被考核单位的30%,良好占被考核单位的50%,一般占被考核单位的20%。考核结果主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参考,供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争先创优、检查督办、资源配置、人事激励等工作参考。

据悉,《河北省政务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自2019年10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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