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河北新闻网(记者潘文静)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河北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批准了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增量分销网络,并对其分销价格实行最高价格管理。
最高分配价格是对应于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电平的省级电网输电和配电价格与对应于增量配电电网接入电压电平的省级电网输电和配电价格之间的价格差异。配电网企业可以在最高配电价格内确定具体配电价格,并报省发改委备案。其中,投资主体的分销网络是通过招标确定的,分配价格是在不超过最高价格的情况下通过招标形成的。
根据通知,配电网络配电价格的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三年。投标应确定分配价格的到期日,该日期应遵守分配项目中规定的合同期限。在监管周期中,分销网络由于成本降低而增加收入。下一个监督周期可以由分销网络和用户共享,以鼓励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并降低分销成本。
对于参与配电网区域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家庭用电价格由交易价格,优质电网的输配电价,配电价格,政府资金和附加电价组成。政府资金和附加费由配电网企业收取,由省级电网企业支付。对于不参与配电网络区域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家庭的电价基于电源电压等级目录的电价。配电网络区域的电力用户执行与省级电网用户相同的峰谷使用时间费率和功率因数调整资费政策。
配电网企业可以探索负荷因子和其他因素的结合,制定由电力用户选择和实施的配电价格包,但其水平不得超过此类用户设定的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省级价格权威。配电网企业负责为用户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承担购置和安装费用;并承担保障供电,新能源消耗和可再生能源配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