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系统首先确定了加密货币的虚拟财产如比特币
来源:BB财经2019-07-19 15:34:00

7月18日上午,吴某在杭州互联网法院第二网络法院起诉了上海一家科技公司和淘宝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并在法庭上判决。审判后,法院认定原告吴某侵犯了被告。根据缺陷,原告的索赔被驳回。

连锁财务了解到,原告吴某在2013年花了20420元购买商品“FXBTC充值码”,在淘宝店两次交换比特币。 2014年5月10日,比特币交易平台FXBTC立即停止运营,吴没有及时退出。

据钱江晚报报道,此后,吴先生认为FXBTC和淘宝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并对FXBTC和淘宝提出了诉讼。 2019年5月2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第一起“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

2014年3月,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要进行比特币交易。

从那时起,各种比特币交易平台关闭了第三方支付充值功能,各种银行渠道的充值和取款功能逐渐被取消。根据财新网2014年的报告,中国比特币交易平台的融资渠道正在全面关闭。

两个月后,FXBTC于2014年5月2日发布了《停运公告》。根据《停运公告》,由于近期央行政策和长期亏损,运营团队决定停止运营FXBTC,以方便用户退出,打开网站直到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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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2014年5月12日的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一些用户报告称他们无法在5月8日提取硬币。该平台于5月10日正式关闭后,由于缺乏及时的信息获取,部分员工仍未筹集资金。

在此判决中,虽然杭州互联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法院确认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作为权利对象的价值,稀缺性和可支配性,应被视为其虚拟财产状况。

据媒体报道,这一判决是中国法院系统首次承认数字货币的虚拟财产,如比特币。

2013年12月,中央银行和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确定为虚拟商品,个人持有者也有相关利益。然而,财务链了解到,在案件宣布之前,中央银行和其他监管机构以及相关司法当局都没有公开承认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人对Chain Financial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和以太币等加密货币是受法律保护的虚拟资产。合法持有这些加密货币受法律保护。比特币在以往的国内环境中,对以太坊财产的性质的识别在很大程度上是无可争议的。

然而,中国银行法律研究协会主任肖伟曾在接受金融链接访时说:“现在只有少数比特币如比特币和以太币被定义。如果其他货币构成犯罪,他们将被确定侵犯计算机。一些罪行。这些硬币的市场接受度低,应用范围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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