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3日,记者从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保定市被确定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城市,重点围绕深化信用修复开展试点创新工作,深入推进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
近期,我市某公司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被告知无法办理,原因是该公司因未按时报送2023年度报告,从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为顺利完成贷款审批,该公司负责人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及时补报2023年度报告,提交相关信用修复申请、守信承诺书等资料。经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核实后,该公司被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贷款工作顺利推进。
目前,保定市经营主体已突破100万户,量大、面广、差异性大,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作用正在显现。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重要参考。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与他人合作时,往往会因为异常记录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信用修复愈发重要。
不断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深化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对内培训、对外宣传等方式,为失信企业主动提供服务,加强信用修复指导,为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提供路径。同时,通过编制《保定市信用修复指南》,规范信用修复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流程等事项,开通线上线下信用修复“双通道”,实现信用修复“网上办”,提升信用修复效能。
进一步压缩办理期限,提高信用修复效能,该局探索推行信用修复“双书同达”到“三书同达”。向经营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等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合规建设提示书》;探索开展容缺信用修复,对于信用风险低的经营主体提供“容缺受理”和合规指导。探索开展“并联修复”,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实现“一件申请,多项修复”。
保定市将持续坚持高标准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建设任务。以企业信用提升为主线,以信息归集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约束惩戒为重点,以双随机监管为抓手,以信用风险分类为依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发挥信用赋能作用,以信用环境的改善,推动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发展环境持续向好向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