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定市发改委及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改委有关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保定市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决定,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将2月7日出台的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支持性两部电价政策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情况,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强企业获得感。
近日,市发改委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国网保定电网公司积极主动向有关电力用户发放《电价政策宣传告知书》,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