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楼顶广告1198处,清理灯箱广告16419处,清理流动、招贴广告72718处……9月4日,记者从我市执法局获悉,自去年8月份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以来,一年时间内,我市整治违规广告超10万处。
2018年8月,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开展广告牌匾整治工作,对现有的各类广告牌匾依法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未经审批且不符合规划的一律拆除;未经审批基本符合规划的,责令整改并补办审批手续;已经审批但陈旧或工艺落后的,责令改造升级或予以拆除;不符合要求的门头牌匾标识进行规范;其它类广告按相关要求进行清理。此次整治,要求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设置;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并禁止播放声音;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
经过一年努力,我市城区范围整治各类违法违规广告牌匾共计105891处,其中,拆除楼顶广告1198处、塔牌广告(含跨街广告)1366处、立面广告2855处、灯箱广告16419处、电子广告1214处,规范门头牌匾9946处、楼宇标识175处,清理流动、招贴广告72718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