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记者从保定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方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保定市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由每年申报一次改为每月10日前均可申报。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可到市医保局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窗口(地址:东二环人才大厦一楼大厅东北角,电话:2013876)领取申报相关表格,其他参保人员可详询所属县(市、区)医保部门。
据了解,即日起至2月28日(工作日时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分别由参保单位,村(居)委会、社区、高校或乡镇卫生院统一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报门诊特殊疾病评审鉴定(灵活就业和无管理机构的关闭破产企业人员可直接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报)。医保部门3月组织并完成评审鉴定工作。经鉴定通过的,自4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2019年4月以后(含4月),每月10日前医保部门均受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资料,每月月底前完成评审鉴定工作。通过鉴定的参保患者,自申报月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相关待遇,患者携带社会保障卡到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使用即可,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此外,今年市本级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结果将继续实行网上查询(凭“受理凭证”上的唯一编码查询)。各单位提交申报资料后,应及时按照“受理凭证”上规定的时间查询鉴定结果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医保部门及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间保障待遇;公示期有异议的,区别情况分别做出取消鉴定结果或补充完善资料后参加次月鉴定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