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完善资产收益扶贫制度建设
来源:保定市政府2018-08-15 11:23:36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资产收益扶贫制度建设和风险管控,加快实现贫困人口产业扶贫和利益联结机制全覆盖,提高扶贫脱贫质量。

明确资产范围。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种植、养殖、光伏、乡村旅游、家庭手工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

严选实施主体。选择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作为实施主体。

明晰产权权益。所有权一般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并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

合理确定收益。综合考虑产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等,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保障村集体和贫困户的收益。

加强风险防控。实施主体对形成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承担经营风险。贫困户不承担经营风险,但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实施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优先保障贫困户和村集体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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