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升级30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举措
来源:互联网2023-12-21 11:51:40
  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修订出台《进一步提升司法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升级30条司法护企惠企举措,依法服务保障许昌市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最大程度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将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依法严厉打击干扰企业经营、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人格权,加强对企业经营者人身权的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依法规范适用保全措施,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因案件办理对企业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的影响,让市场主体更有“安全感”。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依法公正,最大程度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法严惩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加大对侵犯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违法犯罪的司法力度,严格落实民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效能。依法审慎处理各类金融、担保案件,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利,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司法便民,最大程度降低商事纠纷维权成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涉企纠纷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纠纷解决成本。健全“多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让当事人充分感受“指尖诉讼”的便利。加强案件繁简分流、调判结合,发挥商事审判引导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全面升级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功能,全过程监控办理破产成本,降低破产各环节支出。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综合施策,最大程度提高涉企案件质量效率。组建涉企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实现“集中+优先”审理模式,鼓励在复杂案件中“先行判决”,提高诉讼效率。常态化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中小微企业账款集中清收行动,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恶意逃废债务、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帮助企业以最快速度化解纠纷、回笼资金。贯彻落实善意文明理念,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定期评价执行办案的信用惩戒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者依法依规修复失信,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便利。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机制创新,最大程度提升企业破产审判质效。积极推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实质化运转,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密切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从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对接转变。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积极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深化“执破融合”发展,推动“僵尸企业”出清。加强对破产重整、和解案件的精准识别、分类施策,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建立健全破产预重整制度,对有条件的企业尝试适用预重整方式,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提升债务回收率。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司法为民,最大程度运用法治方式促进企业发展和治理。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企业重新违法犯罪。认真落实好“万人助企联乡帮村”和企业联系点制度,深入开展“如我在诉”活动,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诉求渠道,及时回应涉诉企业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定期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建立法企良性互动机制,切实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
[ 保府都市网编辑:郑容 ]